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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确!莱芜规范整合这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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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2 08: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9号)等规定和要求,统一规范我市透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落实国家医保局《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整合我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废止原“血液透析”等16项价格项目(见附件2),公布整合后项目与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3)。除附件1“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本次整合公布的透析类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照省市一致的原则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要求,下降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项目价格。附件1所列价格为济南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同时,引导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扩大集采政策惠民效果。

(二)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件:

1.济南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济南市废止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济南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济南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使用说明:

1.医疗机构申报的技术改良进步项目,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向本地区医保部门备案后可按照对应的项目执行。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省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报告打印耗材、碘伏帽、肝素帽、血透置换液(成品或自制)、血透透析液、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患者居家腹透,所需的碘伏帽、透析液等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按零差率要求单独收费,无需捆绑价格项目。

6.价格构成中所称的“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步骤。

7.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8.“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院内当面接受专业人员医学指导的情况;患者居家,请医疗机构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医学指导的情况,医疗机构在收取“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费用的同时,可据实加收“上门服务费”。医疗机构以录播视频、音频等方式提供非实时的医学指导,不得收取“居家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

9.“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2

济南市废止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3

济南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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